根据教育部【2021】2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1〕2号文件《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西音校党发【2021】12号文件关于印发《西安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录取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在确保安全性、科学性、公平性的基础上,坚持立德树人、公平公正、质量为先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科学选拔,确保2021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切实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质量。
二、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依照以下基本原则:
1.学术型各专业方向及专业学位型作曲、电子音乐作曲专业方向: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面试成绩(分值100分)*50%+专业笔试成绩(满分100分)*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分值100分)*20%。
2.专业学位型(除作曲、电子音乐作曲专业方向外):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分值100分)*8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分值100分)*15%+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分值100分)*5%。
3.同等学力或非音乐专业加试成绩(满分100分)=视唱练耳面试成绩(分值100分)*50%+写作成绩(分值100分)*50%。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办法
1.2021年我校学术型(除舞蹈学)及专业学位型(音乐)复试科目1(专业综合面试及专业面试)合格线划定为60分,此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学术型(舞蹈学)及专业学位(舞蹈),复试不设定单科合格线,按照初复试综合成绩依次录取。
3.学术型各专业初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初复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4.专业型(作曲、电子音乐作曲)初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初复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5.专业型(指挥、视唱练耳、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初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初复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四、录取计划分配
我校2021年实际下达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345名,包含5名退役大学生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其中学术型研究生100人,专业型研究生245人。我校2021年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计划分配如下:
专业类别 |
录取计划 |
备注 |
|
学术型 |
艺术学理论 |
21人 |
|
音乐与舞蹈学 |
57人 |
||
专业学位型 |
音乐 |
240人 |
含3名士兵专项 |
舞蹈 |
5人 |
五、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情况查询方式
1.考生可于2021年4月8日12:00-4月11日12:00,凭初试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登录西安音乐学院考生信息综合服务系统,进行复试成绩及初、复试综合成绩查询。西安音乐学院2021年研究生复试成绩查询请点击此处进入查询。
2. 拟录取名单详见附件1。
六、其他
1.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2.拟录取考生须提交本人体检表。主要体检项目参照常规入学入职体检项目,应包括:内科、外科、胸透、心电图、常规检查等(血常规、尿样等)。考生须将加盖医院公章的体检表于2021年5月10日前递交我校招生就业处(面交或邮寄)。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108号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
收件人:文老师 联系电话:88667077 邮政编码:710061
3.拟录取考生须在2021年6月20日之前通过机要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将本人档案邮寄至我校研究生部。
档案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108号西安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收件人:路老师 联系电话:88667116 邮政编码:710061
4.档案自带的考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面交我校研究生部;档案所在单位为西安音乐学院的考生无须办理调档事宜。我校出具的调档函详见附件2,请拟录取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去档案所在单位进行调取;如需调档函原件,请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联系电话:029-88667076,88667077。
5.2021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招生信息官方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6.我校招生录取监督电话: 029-88667024(纪委、监察处)
7.本办法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附件【附件1:西安音乐学院2021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