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04浏览次数:66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和《关于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9〕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领导牵头、纪委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及纪检监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录取原则

1、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复试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依照以下基本原则: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总数不低于录取数的120%。   

2、复试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复试总成绩200分=外语听力测试成绩30分+外国语口语成绩10分+专业面试成绩60分+业务课笔试成绩100分。   

同等学力或非音乐、舞蹈专业加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初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原则:   

① 初复试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   

② 复试合格线为12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③ 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进行排序。   

④ 各专业依照招生计划按院系,根据考生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⑤ 综合成绩并列情况下,以业务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录取计划分配

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260名,包含3名退役大学生硕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其中学术型研究生85人,专业型研究生175人。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可以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研究生使用。   

我校2019年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计划分配如下:   

专业类别   

录取计划   

备注   

学术型   

艺术学理论   

10人   

音乐与舞蹈学   

66人   

专业学位   

音乐   

182人   

含2名士兵专项   

舞蹈   

2人   

含1名士兵专项   

五、其他

1、《西安音乐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xa com.edu.cn/公布,考生可自行查看。

2、如拟录取考生已被其他院校调剂志愿录取,须及时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并说明情况。否则会造成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29-88667076,88667078。   

3、如拟录取考生超出研究生导师招生总量,考生须接受各院系导师调整方案,否则不予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录取资格无效。   

5、2019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招生信息官方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6、我校招生录取监督电话: 029-88667024(纪委、监察处)   

7、本办法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