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艺术史论、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文科304分,艺术理科276分。
二、外省:艺术史论、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各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各省(区、市)对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有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三、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我校按照陕西省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占高考文化课总分的比例折算该省(区、市)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综合分计算公式
1、艺术史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课成绩÷所在省份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100×60)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课成绩÷所在省份文化满分×20)+(专业成绩÷100×80)
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8年6月26日
西安音乐学院陕西省代码—8027
科类 志愿代号 专业名称专业备注
艺术(文) 01艺术史论
艺术(文) 02音乐表演
艺术(文) 03音乐表演(陕北民歌演唱)
艺术(文)04音乐学
艺术(文)05音乐学(音乐教育)
艺术(文)0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艺术(文)07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
艺术(文)08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
艺术(文)09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
艺术(文)10舞蹈表演
艺术(文)11舞蹈编导
艺术(文)12录音艺术
艺术(文)13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
艺术(文)14艺术与科技(钢琴演奏调修)
艺术(文)15艺术与科技(音乐数字媒体)
艺术(理)16艺术史论
艺术(理)17音乐表演
艺术(理)18音乐学
艺术(理)19音乐学(音乐教育)
艺术(理)20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艺术(理)2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
艺术(理)2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
艺术(理)24舞蹈表演
艺术(理)25舞蹈编导
艺术(理)26录音艺术
艺术(理)27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
艺术(理)28艺术与科技(钢琴演奏调修)
艺术(理)29艺术与科技(音乐数字媒体)
注意: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院校代号和专业代号不统一,请按各省招生办公布的院校计划汇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