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10浏览次数:1110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8〕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2018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主管院领导、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及纪检监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录取原则

1、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复试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依照以下基本原则: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总数不低于录取数的120%。   

2、学术型、专业型研究生各相关专业方向录取办法: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舞蹈4个专业方向考生初复试总成绩(即初试总成绩的60%+复试总成绩的4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初试成绩均须达到国家总分和单科分数线,按复试总成绩依次排名顺序录取。  

3、复试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复试总成绩=外语能力测试成绩30分+专业面试成绩70分+业务课笔试成绩100分。(同等学力或非音乐、舞蹈专业加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分【60分为合格线】)  

四、计划分配

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216名,其中学术型研究生78人,专业型研究生138人。根据国家规定,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名额可以调剂给专业型研究生使用,专业型研究生名额不可以调剂给学术型研究生使用。  

2018年我校各专业拟录取名额分配如下:  

艺术学理论(学术型) 20人   

音乐与舞蹈学(学术型) 57人  

音乐(专业型)136人   

舞蹈(专业型) 3人  

五、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工作阶段

主要内容和要求

完成日期

准备   

安排布置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3月22日   

根据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统计测算本单位生源情况,准备组织复试   

3月22日   

复试调剂   

制定并报送复试办法、执行细则及工作日程表   

3月23日   

报送线下考生破格复试统计表   

3月28日   

考生资格审查、思想品德考核、体检、调剂复试   

4月1日前   

录取检查   

审核线下考生破格复试情况   

4月1日前   

确定并报送拟录取库及统计表   

4月底前   

录取   

审核拟录取名单,确定上报录取库   

4月底前   

招生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   

5月中旬   

说明:工作进程安排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六、其他

1、《西安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已在我校   

招生信息网http://zsb.xacom.edu.cn/公布,考生可自行查看。   

2、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音乐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