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艺术史论、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文化课分数线按陕西省二本分数线的65﹪划定,即艺术文科297分,艺术理科258分。
二、外省:外省二本分数线65%高于陕西省二本分数线65%的,按陕西省文化课二本分数线65%执行;外省二本分数线65%低于陕西省二本分数线65%的,按所属省份文化课二本分数线的65﹪执行。
三、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按照陕西省分数线占总分的比例,折算该省文化课分数线。
四、综合分计算公式
1、艺术史论、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课成绩÷所在省份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100×60)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课成绩÷所在省份文化满分×20)+(专业成绩÷100×80)
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7年6月26日
西安音乐学院陕西省代码—8027
科类志愿代号专业名称专业备注
艺术(文)01艺术史论
艺术(文)02音乐表演
艺术(文)03音乐表演(陕北民歌演唱)
艺术(文)04音乐学
艺术(文)05音乐学(音乐教育)
艺术(文)0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视唱练耳、电子音乐作曲)
艺术(文)10舞蹈表演
艺术(文)11舞蹈编导
艺术(文)12录音艺术
艺术(文)13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
艺术(文)14艺术与科技(钢琴演奏调修)
艺术(文)15艺术与科技(音乐数字媒体)
艺术(理)02音乐表演
艺术(理)03音乐表演(陕北民歌演唱)
艺术(理)04音乐学
艺术(理)05音乐学(音乐教育)
艺术(理)0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视唱练耳、电子音乐作曲)
艺术(理)10舞蹈表演
艺术(理)11舞蹈编导
艺术(理)12录音艺术
艺术(理)13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
艺术(理)14艺术与科技(钢琴演奏调修)
艺术(理)15艺术与科技(音乐数字媒体)
注意: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院校代号和专业代号不统一,请按各省招生办公布的院校计划汇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