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文化课分数线

发布时间:2016-06-25浏览次数:933

一、陕西省: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文化课分数线拟按陕西省二本分数线的65﹪划定,即艺术文299分,艺术理275分。

二、外省:外省二本分数线高于陕西省二本分数线的,拟按陕西省文化课分数线执行;外省二本分数线低于陕西省二本分数线的,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艺术与科技专业文化课分数线拟按所属省份文化课二本分数线的65﹪划定。

三、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我院按照陕西省各专业分数线占总分的比例折算该省各专业方向分数线。

四、综合分计算公式  

1、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音艺术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100×60)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课成绩÷文化满分×20)+(专业成绩÷100×80)  

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办  

2016年6月25日  

西安音乐学院陕西省代码—8027  

科类志愿代号专业名称  

艺术(文)01音乐表演  

艺术(文) 02音乐表演(陕北民歌演唱)  

艺术(文)03音乐学  

艺术(文)04音乐学(音乐教育)  

艺术(文)0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艺术(文)0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  

艺术(文)07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  

艺术(文)08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  

艺术(文)09舞蹈表演  

艺术(文)10舞蹈编导  

艺术(文)11录音艺术  

艺术(文)12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  

艺术(文)13艺术与科技(钢琴演奏调修)  

艺术(文)14艺术与科技(音乐数字媒体)  

艺术(理)15音乐表演  

艺术(理)16音乐表演(陕北民歌演唱)  

艺术(理)17音乐学  

艺术(理)18音乐学(音乐教育)  

艺术(理)19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  

艺术(理)20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指挥)  

艺术(理)2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  

艺术(理)2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电子音乐作曲)  

艺术(理)23舞蹈表演  

艺术(理)24舞蹈编导  

艺术(理)25录音艺术  

艺术(理)26艺术与科技(电子音乐制作)  

艺术(理)27艺术与科技(钢琴演奏调修)  

艺术(理)28艺术与科技(音乐数字媒体)  

注意:各省级招办公布的院校代号和专业代号不统一,请按各省招生办公布的院校计划汇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