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1浏览次数:1126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西安音乐学院考点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试时间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北京时间20181222日至1223(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24日进行。

 

二、初试科目

 

12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222日下午  外国语

1223日上午  业务课一(专业基础课)

 1223日下午  业务课二(专业主课)

 12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三、考场规则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3.考生只准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手表、具有通讯功能工具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橡皮、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监考教师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当场考试时间终了考生方可交卷出场。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警戒线以内逗留或者交谈。

 

7.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教师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0.考生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场安排

 

1.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一考场安排

 

2.业务二笔试考场安排

 

 

 

3.业务二专业考试安排

 

 

五、考试作弊将触犯《刑法》,请考生诚信应考

 

本考点所有考场均为视频监控标准化考场,考生违规行为可通过考场视频录像回放进行认定,请考生诚信应考。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西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8年12月21日